一、制定背景
秸稈綜合利用是農業綠色發展“六大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質量推進“三調整三治理”的工作重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秸稈綜合利用工作,2015年、2018年、2021年,我市先后三次出臺完善秸稈“雙禁”和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意見和方案。
202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號)、對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應出臺《關于印發高質量推進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禁拋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政辦發〔2024〕21號),于2024年4月出臺;但該文件中未涉及扶持政策,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政策仍然沿用2021年補助政策(平政辦發〔2021〕15號)和相關細則(平農〔2021〕91號、平農〔2023〕38號);為進一步加強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2024年新一輪實施意見導向和相關農業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平湖市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號)、嘉興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秸稈收儲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嘉農發〔2024〕13號)、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質量推進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禁拋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政辦發〔2024〕21號)等文件精神及平湖市相關農業項目管理辦法。
三、起草過程
文件2025年2月開始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的調研論證,向市府辦報請立項通過后牽頭起草工作。
2025年2月10日,會同市財政局召集各鎮街道召開政策研討會,征集各方意見,經修改后形成《平湖市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5年2月17日-2月26日將草案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建議。同步向各鎮街道及部門征求意見,收到意見建議5條,均采納。
2025年3月4日,再次向各鎮街道及部門征求意見,經多次進行溝通,就調整、新增內容進一步商討,達成一致意見。
2025年3月14日由本機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沒有意見。
2025年3月14日提請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公平競爭會審,提出意見2條,采納2條。
2025年3月14日提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起草部門根據市司法局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2025年3月18日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提請以市府辦名義發文。
2025年3月19日經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政策意見》共分:補助對象和范圍、補助標準、操作程序、附則四個部分;其中補助對象和范圍包含: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補助、秸稈收儲體系建設補助、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四塊內容。
一、第一至三部分:分別明確4項補助項目的補助對象范圍、補助標準和操作程序。
一是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對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完善、設備購置、技術示范和推廣及秸稈收儲運體系的項目建設單位通過評審立項的,給予5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操作程序及建設管理按照平湖市相關農業項目管理辦法貫徹執行。
二是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補助。對達到清潔化生產要求的秸稈綜合利用食用菌主體給予0.2元/平方尺,單個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達到清潔化生產要求的蘆筍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主體,給予100元/畝的補助,單個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申報主體按規定提交《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表》及佐證資料,經各鎮街道審核匯總、市級專家現場驗收評分后達80分以上的予以相應補助。
三是秸稈收儲體系建設補助。對獲省級認定的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的建設主體給予1萬元/個一次性補助。申報主體提交主體營業執照、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認定申請表及認定佐證材料和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認定文件,經市級核準后予以補助。
四是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對各鎮街道上一年度兌現稻稈滅茬還田精量條播技術(以下簡稱條播技術)應用、秸稈捆扎作業補助資金總額給予50%補助:其中對條播技術應用畝均補助金額不超過10元,秸稈捆扎作業補助根據各鎮街道上一年度機械捆扎比例排名從高到低按1-3名、4-6名、7-8名分三檔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5元、20元、25元/畝。各鎮街道于每年4月底前對上一年度條播技術作業、秸稈捆扎作業補助予以兌現,按時提交上一年度兌現補助憑證和相關佐證資料(復印件);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專家采用聽取工作匯報、現場檢查、查閱臺賬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結合日常巡查進行審查,匯總形成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清單予以補助。
二、第四部分:附則及附件
文件明確本政策為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實施。
附件1.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請表
附件2.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表
附件3.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報匯總表
五、適用范圍及標準
《政策意見》的適用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單位,符合清潔化生產要求的食用菌、蘆筍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主體,獲省級認定的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的建設主體,符合秸稈綜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鎮街道。
六、新舊政策對比
一是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要求項目通過評審立項;二是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對達到要求的食用菌補助由原來的0.3元/平方尺調整為0.2元/平方尺,并且單個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達到要求的蘆筍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主體補助由原來的120元/畝調整為100元/畝,并且單個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三是新增秸稈收儲體系建設補助。對獲省級認定的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的建設主體給予1萬元/個一次性補助;四是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的獎補金額由原來根據綜合評分分檔獎補改為對鎮街道兌現政策獎補,即對各鎮街道上一年度兌現稻稈滅茬還田精量條播技術(以下簡稱條播技術)應用、秸稈捆扎作業補助資金總額給予50%補助:其中對條播技術應用畝均補助金額不超過10元,秸稈捆扎作業補助根據各鎮街道上一年度機械捆扎比例排名從高到低按1-3名、4-6名、7-8名分三檔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5元、20元、25元/畝。
七、施行日期說明
文件出臺日期是2025年3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平湖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電話:0573-85018457 |